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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团员管理办法

[ 作者:陈威 |来源:校团委| 时间:2021-03-09 08:53:07 | 浏览: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团员的管理,使团员管理更加规范化、系统化,同时为了充分调动团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团员在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思想政治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团员证管理制度
 第二条  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法定的证明。根据《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团员证颂发单位是共青团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经团县委同意,可授权委托共青团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办理颁发团员证的具体事宜。
 第三条  每个团员必须按团员证每年在学院团委进行一次团籍注册,注册的前提是团员经考评合格的,注册时间为一年。
 第四条  团员需要转移组织关系时,必须持团员证及时接转团员的组织关系,超过半年未接转组织关系的,如果无正当理由,应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五条  团员遗失团员证应及时报告团组织,在确认无法找回时,由所在团组织补办团员证。
 第六条  团员证管理要表册化,团员证编号要规范,衔接有序。
 第七条  对受开除团籍处分的团员应收缴团员证,由学院团委注销团组织关系。
 第八条  新团员获得批准入团后,团组织应在入团宣誓仪式上郑重将团员证发给本人。
 第九条  未在团组织担任职务的团员入党或超龄离团,团员证注销后,可作永久性纪念,由本人妥善保存,但不是继续使用。
 
第三章  民主评议团员制度
 第十条  民主评议团员以团支部为单位,统一安排、统一组织,一年一次。
 第十一条 民主评议团员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扎扎实实进行,要讲求实效,反对走过场。
 第十二条 民主评议团员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要贯彻执行标准,立足教育,对基本合格,不合格团员要派专人帮助限期改正。促期迎头赶上,对不合格团员要区别情况,按团章妥善处置,保持团组织的纯结和先进性。
 第十三条 民主评议团员,原则上要求所有团员均要参加,团员参评率不低于95%,个别因病或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评者,要事先请假,经团所在团支部批准后方可免评。
 
第四章  团员学习培训制度
 第十四条 全体团员应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团的基本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共青团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的文件,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第十五条 团支部每学期组织本支部全体团员学习至少一次。团总支每月组织所属各支部的支委成员学习一次,学院团委每季度组织各总支、支部书记学习一次。
 第十六条 团员每年要培训一次,主要是思想培训,培训率不低于95%,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周,团干部每年学习培训不得少于十天。
 第十七条 团员学习培训是提高团员思想素质,增强业务能力的基本途径之一,是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分团委必须认真组织,抓紧抓好,团员学习培训情况要认真记载,总结上报,作为考核团支部工作的条件之一。
 
 第五章 “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第十八条 “优秀团支部”评选条件:
1.团支部领导班子健全,支部委员整体素质好,团结协作,工作努力,成为班集体的核心。
2.团支部成员集体观念强,积极参加万博水晶宫组织开展的活动。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3.有“三会一课”制度,即团支委会、团员大会、组织生活会和团课,认真填写《团支部工作手册》,全体团员团员证完整无损,注册及时。
4.团支部成员有良好道德素质,无违纪现象,做好"推优入党"工作。
5.班委会密切配合,树立良好的班风、学风、开展有利于促进专业学习的课外科技活动,组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第十九条 “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1. 必须具备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2.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3.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创造性的开展各项工作,在引导团员青年成才、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的工作成绩,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工作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第二十条 “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2.自觉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刻苦学习,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无挂科现象。
3.道德品质优秀。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艰苦朴素,热爱劳动;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主动做好党、团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
4.注重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无私奉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5.热爱共青团组织,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党、团组织的任务,认真履行团员义务。
 
第六章 “推优”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条“推优”工作反映:推荐优秀的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推荐优秀的青年做后备干部。
 第二十二条 被推荐的对象必须是认真执行团的决议,组织观念强,表现突出的团员或青年。
 第二十三条 被推荐做党的发展对象的团员必须已经递交了有关入党申请书,入党动机端正的。
 第二十四条 团总支和团委的推荐意见和推荐决定必须经过集体讨论,防止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五条 团组织对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青年,应认真负责地推荐给同级党组织和团委会。
 
第七章 团支部的任务
 第二十六条 团支部是共青团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是最基层一级组织,它同我院青年有着最直接,最广泛的联系,是团的各项工作显示的终端,团支部的工作是全团工作的基础,支部工作的好坏关系到全团工作的落实。
 第二十七条 团支部工作的主要任务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
 一、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列主义基础理论,坚定党和社会主义的信念。
 二、宣传执行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团结带领青年努力完成党和上级团组织提出的任务。
 三、加强对团员的教育和管理,认真做好各项团务工作,团务工作主要包括:
1.定期召开团员大会,按照民主选举的原则和程序,产生团支部委员会。
2.积极地有计划的发展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的大门。
3.执行团员证制度,加强团籍管理,认真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4.按时收缴团费,增强团员的组织观念。
5.建立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团内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6.严格执行团的纪律,做好团的奖惩工作。
7.积极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  
 四、关心团员青年利益,积极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
 
第八章 团费收缴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团费的收缴管理工作由学院团委办理,各分团委组织团员缴费,统一上报至学院团委。
 第二十九条 在册团员必须按年缴纳团费,无缘故不交团费,应按自动脱团处理。
 第三十条   缴纳标准:按每人2.5元/年收缴团费,团员证补办5元/本,入团志愿书补办5元/本;其中中共党员及预备党员自愿缴纳团费(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缴纳团费)。
 第三十一条 团组织应建立团费收缴明细帐,对团员的收入,上缴,开支及时登记,由学院团委负责。人员变动时应及时移交帐本的票据。
 第三十二条 团费开支应仅限于团内学习开展活动所需费用,票据应由团委书记签字审核。
 
团员行为规范
 第三十三条 自觉遵守《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第三十四条 严格遵守万博水晶宫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五条  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的义务。自觉佩戴团徽,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及本班团干开展工作。
 第三十六条 在生活及学习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敢树正气,敢讲真话,能带动周围的同学进步。
 第三十七条 虚心接受老师与同学提出的不足,及时改正。敢于提出他人不足,并帮助其改正。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第三十八条 热心为集体服务,团结同学,尊敬师长,讲文明懂礼貌。
 第三十九条 认真完成万博水晶宫、班主任及课任老师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配合班干工作。
 
 
                                                                                                                             共青团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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