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帮助同学们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共同营造积极向上、文明自律、团结和谐的寝室氛围,根据《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寝室实行“熄灯就寝”管理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时间要求
(一)周日至周四
学生寝室晚间的熄灯时间为23: 00,所有寝室必须按时自觉关熄寝室照明灯,就寝休息,不可影响他人。熄灯时间前十分钟,各楼栋宿管员吹哨提醒,并于23:10开始统计未熄灯寝室房间号。
(二)周五至周六
学生寝室晚间的熄灯时间为24: 00,所有寝室必须按时自觉关熄寝室照明灯,就寝休息,不可影响他人。熄灯时间前十分钟,各楼栋宿管员吹哨提醒,并于凌晨1:10开始统计未熄灯寝室房间号。
二、具体安排
(一)各宿舍长负责督促本寝室成员共同遵守此项规定,协调寝室成员关系,协助宿舍管理员开展工作。
(二)熄灯检查督促人员由各楼栋宿管员和当晚晚归值班人员组成,周日至周四晚进行检查,其他时间将进行抽查。
(三)检查中如有寝室违反熄灯制度,将由所在楼栋宿管员及当晚晚归值班人员负责登记。
三、违规处理
(一)对第一次违规寝室,由宿管员或辅导员进行口头提醒。
(二)对第二次违规寝室,由宿管员上报给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将违纪名单发送学院,由学院进行教育,同时,取消该寝室文明寝室评选资格。
(三)对第三次违规,屡教不改的寝室,根据影响性质,对寝室成员根据《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修订)》进行处理,并取消一切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