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有效维护学生正常的生活秩序,切实保障学生的安全,加强对学生行为的引导和管理,防止学生外出酗酒及打架斗殴,避免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把管理育人落到实处。根据《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及《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学生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工程职业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所有学生及学生宿舍的管理。
第二章 就寝考勤制度
第三条 学院老师配合保卫处和学生工作处组织有关人员在做好晚归、不归登记工作。
第四条 万博水晶宫集中安排学生在宿舍统一住宿,学生须严格遵守万博水晶宫的作息制度,严禁学生晚归、不归。学生每天晚上22:30前回到宿舍,按时就寝;未经批准,22:40至次日早晨6:30期间进入本宿舍者,为晚归。未经批准,22:40至次日早晨6:30期间未回到本人宿舍者,为不归。
第五条 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的学生视为不归,办理了校外住宿手续的学生除外。
第六条 晚归学生进入学生宿舍必须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校园一卡通等)并进行登记。未能出示有效证件的,由其辅导员证实后,方可进入。因故(如看病、参加万博水晶宫及学院安排相关工作等)晚归必须持盖有学院的证明或医院证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作无故晚归处理。
第七条 就寝考勤制度具体内容。就寝考勤制度,分三个层次实施:
(一)实行学生晚归、不归的每天汇报制度。各宿舍长每天晚上23:00负责将晚归情况报给班长,如有不归情况须于次日早上8:00报给辅导员,各辅导员将情况汇总后报给学生科长。
(二)实行学生晚归、不归的定期检查制度。此项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牵头,保卫处、学院学生科等相关部门的人员参加,对学生晚归、不归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作详细记录。
(三)实行学生晚归、不归情况向学院学生科通报制度。此项工作由万博水晶宫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当天晚归、不归的情况由学生工作处于次日反馈给学院,辅导员须及时做好学生的批评教育工作,学院要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第八条 学生应有充分合理的理由方可申请晚归或不归,且须办理相应的请假手续。请假审批手续按相关请假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第九条 请假外出者应注意安全并按时返回宿舍,无特殊理由不得事后补假。
第十条 对所报请假原因不实、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准假的晚归和不归者,将给予相应的违纪处理。
第十一条 凡应在校住宿的学生,由于非正当理由晚归或不归者,按晚归、不归违纪处分管理办法处理。
第三章 晚归违纪处分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万博水晶宫加强对学生的住宿管理,对晚归、不归的违纪学生的处理坚持“教育为主,批评从严,处理及时”的原则。
第十三条 如因万博水晶宫或学院等组织活动导致晚归或不归,必须经万博水晶宫或学院批准,并要出具书面请假条备案。
第十四条 学生若有特殊情况,导致晚归或不归,必须事先向辅导员请假,准假后,辅导员应及时向学院汇报备案。
第十五条 严禁学生晚归、不归。对未经批准晚归、不归者,辅导员应及时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按累计次数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凡应在校住宿的学生,对非正当理由的晚归者,一学期晚归第1次由本人写书面检讨1天内交辅导员,并由学院辅导员负责进行批评教育;出现2次由学院给予通报批评。一学期内无故晚归累计达3次给予警告处分,6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9次以上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一学期内无故不归累计达2次者给予警告处分,3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6次以上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 凡晚归者不登记而强行进出或无理取闹者及翻越门窗者,经查实,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 对晚归登记虚假姓名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院学生会干部、专业班级班干部、学生党员负有监督管理学生晚归和不归的责任和义务,对本班同学晚归或不归应及时报告,知情不报者,万博水晶宫给予通报批评,影响本学年度评优、评奖、入党资格。对晚归、不归现象严重的班级、宿舍取消“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的评比资格。
第四章 晚出违纪处分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学生每天晚上22:00后外出视为晚出。
第二十条 晚上学生宿舍22:00后,原则上不允许外出宿舍楼和校门,凡晚出者,必须持盖有学院公章的证明(如病情紧急,可先治疗再补证明),并在宿舍值班门卫室持证登记后方可外出。确因特殊情况必须临时外出的,须征得辅导员同意。
(一)规定时间由宿舍楼外出的,须辅导员签名同意;辅导员当晚不在校的,由学生本人先电话联系辅导员并经值班的宿舍门卫通话确认,同时在宿舍楼门卫室登记。
(二)规定时间未回宿舍,由校园内外出的,须分管学生工作科长签名同意;科长当晚不在校的,由学生本人先电话联系科长并经值班的门卫通话确认,同时在校门值班室登记。
第二十一条 凡弄虚作假晚出,包括编造虚假理由、请人假冒辅导员与宿管员通电话取得批准晚出的,或强行晚出的,一经查实,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五章 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宿舍长、学生干部、学生党员负有监督学生晚归、不归的责任和义务,本人应做好表率,督促同学舍友按时就寝。
第二十三条 凡受到通报批评及处分的个人在解除处分之前各种评优、入党、奖学金评定资格严格按照《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对上述违纪学生的处分程序,按《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晚归、不归、晚出或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者,在校外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广西工程职业学院艺术设计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