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程院科研〔2024〕18号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资助工作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研究能力和工作效率,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促进我区学生资助工作高效、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学生资助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科学〔2024〕24号)文件精神,现面向全校开展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学生资助专项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目的
本年度专项课题主要围绕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4年工作要点“开展学生资助课题研究与学术交流,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不断提高资助工作者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提升学生资助工作队伍执行力”的工作要求,加强新形势下学生资助的本质和规律研究,为学生资助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有效的实践经验,促进学生资助工作健康、稳步开展。
二、选题要求
本年度专项课题应围绕政策体系、对象认定、精准资助、资助育人、数智资助、规范管理、资助宣传、队伍提升、资助绩效考核等方面开展理论和实践研究。选题可通过《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学生资助专项课题选题指南》(桂教科学〔2024〕24号文件的附件1)中提供的研究方向进行设计,参考选题不宜直接作为研究课题名称,可自主进行选题和定题。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课题负责人及成员)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有独立开展和组织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曾经从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或目前从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1年及以上的干部或教师;申报重点或一般课题的负责人同时要求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及以上职务。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书面同意并签字确认,且当年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项课题研究。原则上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人数不得超过11人(含课题负责人)。
申报人只能作为负责人申报1个课题,历年已立项但尚未结题的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学生资助专项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次专项课题。对立项超过3年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相关人员不得申报重点课题。
四、课题类别及成果要求
本年度专项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自选课题,所有课题均要求在2年内完成,课题研究周期自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原则上不可延期。
在申请结题时,每项课题均需按照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要求提交《结题申请书》(含研究总报告)和已完成的预期阶段性成果等结题材料。获批立项课题的预期阶段性成果要求为:
获批立项的专项重点课题原则上需提交未出版的书稿1部或者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或者在国内省级及以上中文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获批立项的专项一般课题原则上需提交在国内省级及以上中文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获批立项的专项自选课题原则上需提交不少于10000字的相关研究报告。
课题公开发表研究成果需在醒目位置独家注明“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专项课题+《课题名称》+(课题编号)”字样,未独家注明的公开发表成果,不视为该课题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成果需提供国内权威中文期刊数据库中的查询报告。
阶段性成果应为课题获批立项后、研究期限内的成果,与课题研究主题无关的材料,不得列入本课题的研究成果。除研究总报告外,课题负责人至少为1篇研究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咨政报告等)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独立作者。
五、报送要求
课题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广西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课题论证活页》,A4纸双面印制、分开装订,于2024年10月28日前提交到科研处,科研处负责组织校级评审。通过校级评审推荐的课题,于10月30日将《申请•评审书》(1式2份)和申报汇总表(1式1份)完成签字盖章流程,并印制《课题论证活页》(1式5份),由科研处寄往指定地址,同时将电子版(《申请评审书》、《课题论证活页》和《课题申报汇总表》word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电话:0776-5588345。
附件: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学生资助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科学〔2024〕24号)
广西工程职业学院科研处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