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程院科研〔2023〕15号
校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在教育教学改革中的支撑、驱动和引领作用,更好地为我区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实践经验和决策服务,根据《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等四个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科学〔2023〕20号),现面向全校组织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等四个专项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畴
本次组织申报的是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专项课题,具体包括: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专项课题、高等教育国际化专项课题、民办高等教育专项课题、“三进”工作外语教学改革研究专项课题。每个专项课题均设置专项重点课题和专项一般课题两个类别。申报人在填写材料时,需自行明确所申报的专项课题及课题类别。
二、研究要求
(一)研究内容
本次组织申报的专项课题研究目的、内容要求、选题指南等详见《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等四个专项课题申报公告》(桂教科学〔2023〕20号附件1),原则上申报人可以申报公告中列出的选题为基础,自行选择进行具体化设计,也可围绕专项课题主题另行设计具体课题。自主选题要求遵循正确的教育研究方向,体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可行性,以期研究成果能有效指导万博水晶宫教学与实践,切实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课题研究要求做到服务决策、指导实践、创新理论、彰显特色。
(二)研究周期
本次组织申报的专项课题,研究周期均为2年,原则上不得延期。研究期限自课题获批立项之日起计算。
(三)预期成果要求
本次申报获批立项的课题,在申请结题时均需按照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要求提交结题材料。获批立项的专项重点课题,原则上需在中文核心期刊中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或在省级及以上中文专业期刊中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或专著书稿1部;获批立项的专项一般课题,原则上需在省级及以上中文专业期刊中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所有获批立项的课题均需提交1份1000字左右的咨政报告。课题公开发表研究成果需在醒目位置独家注明“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专项课题+《课题名称》+ (课题编号)”字样,未独家注明的公开发表成果,不视为该课题的研究成果。
研究成果应为课题获批立项后、研究期限内的成果,与课题研究主题无关的材料,不得列入本课题的研究成果。除研究总报告外,课题负责人至少为一篇研究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咨政报告等)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独立作者。
三、报送要求
校属各单位须对项目负责人的申报资格和项目组成员的参与资格审核把关,指导项目负责人填写《广西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和《课题论证活页》,二级学院组织学术分委员会开展项目评审,确保项目质量,经学术分委员会同意后,由所在单位于2023年11月30日之前汇总提交到科研处参加校级评审。
通过校级评审的课题,由科研处协助和指导课题组注册登录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系统,按照相关流程参加网上申报。
四、其他事项
相关表格最新模板请在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官方网站的“下载专区”查询下载。未尽事宜,请查阅《关于组织开展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等四个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科学〔2023〕20号)或与科研处联系。联系电话:0776-5588345。
附件: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等四个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科学〔2023〕20号)
广西工程职业学院科研处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