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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程职业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 发布者:蓝桂敏 |来源:广西工程职业学院| 时间:2021-04-26 18:28:51 | 浏览:次]

桂工程院〔2021〕1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万博水晶宫科研人才成长,鼓励和支持广大教职工开展科研研究,进一步提高教职工科研水平,做好高级别科研项目的培育工作,加强校级科研项目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促进万博水晶宫科研工作繁荣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广西工程职业学院校级科研项目(以下简称“校级科研项目”),是指纳入万博水晶宫科研计划,根据万博水晶宫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科研处组织申报,由万博水晶宫予以经费资助或准予立项的项目,包括青年教师项目、科研平台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成果转化项目、专题研究项目等。

  第三条 广西工程职业学院校级科研项目宗旨是:

  (一)鼓励创新:鼓励在个人兴趣和研究专长领域中提出创新性问题,通过有计划的深入研究,生成具有较创新性和影响力的科研成果。

  (二)力求精品:把握学术前沿,关注成果独创性和理论深度。

  (三)重在培育:培育年轻学者;孵化高级别项目;培育重大攻关项目。

  (四)倡导合作:鼓励在交叉学科研究、新兴学科研究方面开展团队合作研究。

  (五)服务发展:鼓励青年研究人员围绕万博水晶宫发展、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需求开展科学研究。

  第四条 校级科研项目重点支持以下方面的研究工作:

  (一)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重大应用前景的创新性基础研究;

  (二)有利于学科交叉,促进新型学科、新型技术与高技术产业的形成和发展的应用基础研究;

  (三)促进科技创新人才和研究团队培养,推动万博水晶宫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建设的基础研究。

  第五条 科研处是校级科研项目的主管部门,指导万博水晶宫科研人员申报校级科研项目,负责校级科研项目的组织评审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 资助范围与申报条件

  第六条 校级科研项目类别

  1.重点项目:资助研究基础较扎实、前景较好的项目。

  2.一般项目:作为科研启动项目。

  3.自筹经费项目:有一定研究价值的项目。

  第七条 资助对象

  万博水晶宫在职在岗的青年教师和科技人员。

  第八条 资助范围

  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第九条 经费来源:

  1.万博水晶宫自有资金。

  2.个人或团体自筹科研经费。

  3.个人和团体资助。

  4.科技创收有偿部分可用作科研项目研究经费。

  第十条 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学风端正,工作勤奋;

  (二)申请人必须是本校在职在岗教师,对申报项目有一定的研究积累,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

  (三)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具备良好的科研精神和科学道德;

  (四)具有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和相应的研究能力,研究工作时间有保障。

  第十一条 校级科研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

  第十二条 原则上科研处每年4月组织项目申报,6月前完成项目评审及立项工作。

第三章 项目评审与立项

  第十三条 申报者应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由所在单位、合作单位等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万博水晶宫科研处审核。

  第十四条 科研处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由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 项目评审贯彻坚持标准、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主要标准包括:

  1.项目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有较强的学术前沿性和解决实际问题的针对性、实效性。

  2.申报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评审专家反馈意见好、评价等级高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应证明),优先列入高层次培育项目。

  3.项目研究方向正确,内容精确,预期成果明确,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第十六条 评审专家应具有相关领域较高的学术造诣或丰富的实践经验,应本着科学、客观、公正、负责的精神,根据项目的必要性、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和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紧迫性以及预期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等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从严审核,宁缺毋滥。

  第十七条 项目实行专家评审、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回避制度。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

  (一)评审专家与申请人、参与者属于近亲属,或者是其导师,或者与其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关系的;

  (二)评审专家与申请人、参与者属于同一课题组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情况。

  第十八条 参加校级科研项目评审工作的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诚信、保密规定;不得违规与申请人、申请单位接触、受请;不得擅自复制、泄露或以任何形式剽窃申请人的研究内容;不得泄露评审专家姓名、单位;不得干预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的情况和结果。

  第十九条 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由科研处报学术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报请万博水晶宫批准并下达立项。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条 校级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实行万博水晶宫和所在单位两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批准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广西工程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申请书》开展研究。

  第二十二条 科研处会同项目所在单位,定期对科研项目进行检查。项目组须提交科研项目进展报告,由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其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来源、研究人员、起止年限、计划完成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预计结题时间等。

  第二十三条 科研项目一经立项,题目及其研究内容一般不得中途变动,主要参与者、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等项目申请书内容原则上不能调整。如有客观原因需延长研究期限、终止研究等情况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附上项目任务书复印件、相关总结、证明材料),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后,报科研处审批。

  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研究计划的项目,每个项目只能延期1次,申请延长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年,且须在原执行期结束前两个月提出申请,报科研处审批。批准延期的项目仍需报送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研究工作顺利进行,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变动。若项目负责人调出万博水晶宫,科研处会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共同协商,确定新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办理该项目经费及其他交接手续;若遇其他特殊情况,项目负责人不能履行其职责的,科研处有权对项目负责人进行调整或终止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保障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稳定,确需变更的,须在三个月内提出变更申请,报科研处审批。

  第二十五条 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违反校级科研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或因其他主管原因导致研究计划不能完成的,科研处应及时建议予以终止、撤项,经万博水晶宫主管领导审批后办理有关手续。终止、撤项的项目,收回项目经费余额。

  无故中止项目或项目经费使用不当,应追究项目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的责任,三年内不允许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撤项处理:

  1.实施情况表明,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的;

  2.项目负责人调离本校,无法继续开展项目研究的;

  3.擅自变更项目名称或负责人的;

  4.未按项目《申请书》完成研究任务的;

  5.经查实,发生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

  被撤销的项目经专家核准,由科研处公布,并根据情况追回已拨经费或剩余经费。符合上述第3—5项撤项处理情况的,三年内不得申报校级科研项目。

  第二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所在院部对校级科研项目负有监督、管理和保障的责任,主要包括:保证项目的人员稳定、条件落实、监督项目的实施和经费使用等。

  第二十八条 发表校级科研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须标注项目资助类别。如“广西工程职业学院重点科研项目”等字样及项目编号。未按规定标注的研究成果,不得作为校级科研项目资助的成果参与项目结题。可形成专利的研究成果,应先申请专利再发表论文。

  第二十九条 所有验收通过并正式出版、发表的成果均进入校级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库予以展示。

  第三十条 校级科研项目成果获得者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进成果转化,为决策咨询服务。

第五章 项目经费与使用管理

  第三十一条 项目经费

  1.重点项目(高层次培育项目):人文社科类5000元/项,自然科学类6000元/项。

  2.一般项目:人文社科类2000元/项,自然科学类3000元/项。

  第三十二条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使用范围和审批权限等,应严格遵守万博水晶宫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将项目经费用于于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

  第三十三条 经费使用采取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项目立项后,项目经费在立项当年按资助经费的20%划拨启动经费,其余经费在项目结项后,一次性划拨结余金额。项目负责人根据《广西工程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使用经费。验收结项不合格的项目,由科研处追回已拨经费或剩余经费。

  第三十四条 项目经费一律纳入万博水晶宫财务处统一管理,科研处参与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条 对于不认真开展研究、不能按时结项或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的行为,将对项目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收回拨款、撤销项目等处理。

第六章 结题与验收

  第三十六条 项目按规定时间完成后,项目组应及时向科研处提出结题申请,提交相关结题材料,由科研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鉴定。项目组应按照项目申请书(合同)设定的内容完成研究任务。结题材料包括:项目立项申请书、项目开题报告、中期研究报告、项目结题报告、最终成果原件、复印件及相关佐证材料等。最终成果要与申请书注明的成果形式相符。所有出版或发表的项目研究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同时必须注明“广西工程职业学院校级科研项目”字样和项目批准号。研究(咨询)报告应有采纳单位的证明材料。专利应有专利授权证书。标准应是已经批准并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若以学术论文为预期成果,结项标准为:一般项目要在具有CN刊号的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重点项目要在具有CN和ISSN双刊号的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   
  第三十七条 验收结项内容主要包括:《广西工程职业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任务完成情况;最终成果与项目设计的契合程度;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对成果的学术理论价值或实际应用价值的评价等。
  第三十八条 项目验收结项程序
  1.最终成果为已出版或发表的专著、论文或被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的,按《广西工程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申请书》要求直接申请结项;最终成果若未正式出版(形式为研究报告或书稿),必须经同行专家鉴定。鉴定由科研处组织实施,成果获同行专家半数以上赞成票的方可通过,鉴定合格者方可申请结项。
  2.项目负责人申请结项时,须填写《广西工程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并提交最终研究成果或成果鉴定材料。科研处组织专家组对《广西工程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核验收,并汇总公布。
  3.验收结项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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